亞力山大唐雅君惡性倒閉及娼妓問題 - 花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01-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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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批判他是不是惡性倒閉 .....
我想問的是...
他這樣惡性倒閉 觸犯什麼法律 or 憲法...
我在意的是法律部分.....
如果有人知道拜託幫一下....
我找很多知識+ 我都沒有找到....
還有娼妓 他們牴觸什麼憲法 和法律......
20點奉上 我只求我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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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8-01-15T15:03
以下為部分生活智庫聯盟律師之看法,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信和國際法律事務所董德泰律師:

董律師:就目前所得知的新聞報導內容,此亞力山大案件的負責人 唐雅 君的刑責可能有兩個方向:

詐欺罪部分:

若 唐 小姐在明知快要倒閉的時機點,卻仍派員工作招攬入會的動作,此為明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來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可能會構成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普通詐欺罪的規定,但在於”詐術”的部份,可能就尚待釐清更詳細的案件內容。

背信與業務侵占罪:

若 唐 小姐位於一個董事長與法定代理人的角色,有將公司名下的資金往國外做移轉的動作,那這個部份就可能會涉及到有背信或侵占的部份,但詳細情況仍待檢調釐清。
====================

摘自 夏鑄九 教授主持,顏厥安、王增勇、 王卓脩 老師協同主持,日日春協同參與之「我國性產業政策」研究案(91.06)

一、交易關係中意圖得利者(性工作者)

1.意圖得利與人姦、宿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2.於公共場所為賣淫而拉客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

3. 利用宣傳品等引誘或暗示使人為性交易-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下簡稱「兒少條例」)

兒少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由以上對於性交易中之出賣人本身的相關法律規定,主要見諸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第80條禁止賣淫、第81條禁止公開拉客等等規定,而刑法則未予規定。可知在我國刑法的規範下,只要從事性交易的行為人皆已成年,則性交易活動並不涉及任何受刑法保護的法益侵害。性交易活動並不具實質違法性,其違反的乃是行政秩序罰。但因社維法禁止賣淫之規定,可認我國基本上是一「禁娼」國家。

社維法第80條,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可處拘留或罰鍰。只要是意圖得利而從事性交易行為,則已符合本條之處罰要件,實際上是否得利,在所不問,亦不問是否以此營生。然而必須真正「有」該姦宿行為,才能予以處罰,但因證明困難,實務上在執法上於此要件之認定甚為寬鬆,性工作者與嫖客講價,或者與嫖客並肩行走等等,都可能被認定有社維法第80條之違法情事。如此執法情形,實有侵犯人權之嫌。此外,禁止公開拉客,則應是基於避免一般人民被騷擾之理由。然而,較諸一般路邊各種商品推銷員,何以獨獨性交易之公開拉客被予以法律制裁,相信其中應有不同的道德考量。


2008-01-15 10:25:47 補充:
交易關係中之第三者(皮條客、老鴇)

1.意圖營利媒介性交及猥褻-刑法第231條第1項

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2.意圖營利強制使人為性交或猥褻-刑法第231條之1第1項

刑法第231條之1第1項:「意圖營利,以強暴、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008-01-15 10:26:19 補充:
3.媒介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罪-刑法第233條第1項

刑法第233條第1項:「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意圖營利為本條第2項之加重要件)

4.於公共場所為媒合賣淫而拉客-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

社會秩序維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
2008-01-15 10:26:33 補充:
5.媒合暗娼賣淫-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1條:「媒合暗娼賣淫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6.引誘、容留等使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兒少條例第23條第1項

兒少條例第23條:「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為本條第2項之加重要件)
2008-01-15 10:26:42 補充:
7.強使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兒少條例第24條第1項

兒少條例第2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為本條第2項之加重要件)

8.人口買賣、質押-兒少條例第25條

兒少條例第25條:「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而買賣、質押或以他法,為他人人身之交付或收受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2008-01-15 10:26:51 補充:
9.利用宣傳品等引誘、媒介、暗示使人為性交易-兒少條例第29條

兒少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008-01-15 10:27:09 補充:
10.為娼館保鏢-檢肅流氓條例第2條

檢肅流氓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之:……。四 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者。」
2008-01-15 10:27:13 補充:
以上對於皮條客、老鴇或者娼館保鏢等「性交易之關係人」的法律規定,較之性工者本身與嫖客,可謂甚多,大部分皆在處罰媒介他人為性交易之行為,即使行為人媒介之性交易活動,其性交易之出賣人與嫖客皆已成年,此媒介行為亦觸犯刑法,若性交易活動又涉及兒童或青少年,則為加重要件,或屬兒少條例之規範範圍。刑法處罰意圖營利而媒介或強暴脅迫他人為性交易,探究其立法意旨,其考量應在防止剝削,防止皮條客、老鴇或保鏢剝削性交易中之出賣人(性工作者)。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8-01-19T10:16
不曉得你是否曾經遇到急需現金周轉的問題
大家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可以跟銀行來貸款
就可以讓自己的手頭較寬鬆一點,可以解決周轉問題
當然在信用良好以及收入穩定的狀況之下向銀行申請一定沒問題
但就是已經遇到困難了,本身條件也不好,才向銀行開口
當然銀行也會去評估你的狀況,是否有還款能力,收入是否穩定
往往評估下來的結果卻是讓人失望
又放不下面子去向親戚朋友借錢,或親戚朋友在你遇到困難時避而不見
其實你有更好的方法可以選擇
他們的特色就是"快"
快速立即免費諮詢、配對
十分鐘就能知道您適合的銀行申貸方案是什麼
http://adf.ly/1GSsod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08-01-17T12:43
這是一個弊案不是消費糾紛
早在民國88年12月27日就有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時之消費性貸款處理機制」.民國88年12月27日發佈的「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 」第2條規定金融機構對委外事項應指定專責單位加強控管,定期與不定期稽核並留存紀錄以供查核。第4條規定金融機構作業委外如因受委託機構或其僱用人員之疏失致客戶權益損,仍應對客戶負責。
金融機構作業委外應訂定客戶糾紛處理程序及時效,並設置協調單位,受理客戶之申訴。除了第2.4條以外更有多項條文保護消費者.所以包括94年以來佳姿健身房停業、巔峰電信公司電話斷訊,以及山基電信公司等無預警停業等重大消費事件金管會都可以援引「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要求新光.誠泰銀行以及新光.誠泰行銷自行承擔風險.金管會於93年10月13日也已經規定銀行與商店合作辦理消費性貸款業務時,應將分期付款買賣契約與分期清償貸款契約分離,使消費者簽訂單純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也就是不可以像巔峰電信.山基電信.階梯數位一樣將買賣契約與消費性貸款契約合併在一起讓消費者混淆無法辨識使消費者陷入「假分期、真貸款」的陷阱中.
金管會於93年10月13日也已經發佈「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919號令」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暨財務資融公司不得成為特約商店商品或服務係遞延提供者,各發卡機構應確認其法律性質及責任,審慎評估承作之風險,包括提供該商品或服務之交易約定及因特約商店無法提供預訂之商品或服務時,發卡機構「應承擔相關風險」。所以不只消費性貸款包括以信用卡消費的巔峰電信.山基電信.階梯數位受害者跟你們亞力山大受害者根本不用讓銀行催討.強制執行以及控告.金管會早就可以援引「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要求銀行自行承擔風險.但是金管會當作不知道公然圖利銀行坐視銀行坑害消費者.
聯絡人龔先生 0913662033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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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送人香水~~聽說他喜歡這兩種味道~~
麻煩告知品牌及哪一款,有價位更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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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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