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台灣除了日日春以外,還有其他有關於妓權的組織嗎? - 日日春John · 2009-06-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訪問日日春協會必須要繳交1000/一小時的訪談費,DV拍攝更要繳4000/一小時的拍攝費,我們只是窮學生,希望有人能夠告知除了日日春以外,台灣還有其他的妓權組織嗎?或是能夠提供我們資訊的組織?日日春All CommentsEnid2009-06-05給發問者!!! 相同性質不能聲請 名氣響亮才有效益既然是用於紀錄片 建議您可集資好友分攤支持日日春支持性工作權 (支持康乃馨,管他是什麼顏色)felixnews免除衛道人士以『物化女性』為藉口,用官冕堂皇的『保護女性』來作立法的阻擋。政府也知道,非法是對非法本身最好的鼓勵和廣告,合法化才是抑制非法最有效的方法, 支持日日春支持性工作權 (變更標題) 舊標題:支持康乃馨,管他是什麼顏色 不要黑色康乃馨 給我性工作勞動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請先連結上網關心Peopo 這篇報導,然後再回到我的論述。我在該網頁上留下了以下回應,我公開支持他們!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的成員應該擴及到男性的性工作者,如此才可以免除衛道人士以『物化女性』為藉口,用官冕堂皇的『保護女性』來作立法的阻擋。政府也知道,非法是對非法本身最好的鼓勵和廣告,合法化才是抑制非法最有效的方法,可是一旦合法,政府會自討苦吃增加很多管理業務,卻又自檔財路減少了很多非法收入。 建議成員們,直接尋求周美青的協助。 賭博這種和人性無關的都已經通過了博奕條款合法化,性,無論男女,都應該有相同的工作權。請馬英九說明這和賣飯、賣麵、賣魚、賣肉、賣豆腐有什麼差別,為什麼必須被歧視? 請你們告訴周美青,很多已經有法律管理的違法事件都可以『就地合法』,性交易,為什麼不能訂一個讓工作者『有法可循』的『合法的法』? 性工作者為了生存,賣笑賣肉不賣靈魂,比政客為了權和錢,賣台賣主權,甚至連自己的靈魂都出賣要有尊嚴得多了。勇敢的日日春,加油!( 2009/05/26 補註:以前合法的叫『公娼』,不合法的叫私娼。這也顯示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官僚思維。)謝明海 2009/5/25依小弟的看法 找同伴合夥Vanessa2009-06-05就是賣春支持者的組織嘛!訪問日日春協會必須要繳交1000/一小時的訪談費,DV拍攝更要繳4000/一小時的拍攝費,那與賣春的本質相去不遠嘛!她們真的解決、保護了婦女免於受害嗎?Related Posts日日春修剪問題把含羞草,日日春和桔梗種在一起會怎樣?急需!!。關於日日春的問題(20)急急我有日日春的種子為何種子不發芽日日春的種類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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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性質不能聲請 名氣響亮才有效益
既然是用於紀錄片 建議您可集資好友分攤
支持日日春支持性工作權 (支持康乃馨,管他是什麼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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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衛道人士以『物化女性』為藉口,用官冕堂皇的『保護女性』來作立法的阻擋。政府也知道,非法是對非法本身最好的鼓勵和廣告,合法化才是抑制非法最有效的方法,
支持日日春支持性工作權
(變更標題)
舊標題:支持康乃馨,管他是什麼顏色
不要黑色康乃馨 給我性工作勞動權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
請先連結上網關心Peopo 這篇報導,然後再回到我的論述。我在該網頁上留下了以下回應,我公開支持他們!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的成員應該擴及到男性的性工作者,如此才可以免除衛道人士以『物化女性』為藉口,用官冕堂皇的『保護女性』來作立法的阻擋。政府也知道,非法是對非法本身最好的鼓勵和廣告,合法化才是抑制非法最有效的方法,可是一旦合法,政府會自討苦吃增加很多管理業務,卻又自檔財路減少了很多非法收入。
建議成員們,直接尋求周美青的協助。
賭博這種和人性無關的都已經通過了博奕條款合法化,性,無論男女,都應該有相同的工作權。請馬英九說明這和賣飯、賣麵、賣魚、賣肉、賣豆腐有什麼差別,為什麼必須被歧視?
請你們告訴周美青,很多已經有法律管理的違法事件都可以『就地合法』,性交易,為什麼不能訂一個讓工作者『有法可循』的『合法的法』?
性工作者為了生存,賣笑賣肉不賣靈魂,比政客為了權和錢,賣台賣主權,甚至連自己的靈魂都出賣要有尊嚴得多了。勇敢的日日春,加油!
( 2009/05/26 補註:以前合法的叫『公娼』,不合法的叫私娼。這也顯示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官僚思維。)
謝明海 2009/5/25
依小弟的看法 找同伴合夥
訪問日日春協會必須要繳交1000/一小時的訪談費,DV拍攝更要繳4000/一小時的拍攝費,那與賣春的本質相去不遠嘛!
她們真的解決、保護了婦女免於受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