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挖兩株路旁僅值兩元的波斯菊草花,警員是否執法過當? - 花
By Lily
at 2009-02-06T00:00
at 2009-02-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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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以下問題,警員是否執法過當?
豐原市高姓婦人,誤挖兩株路旁僅值兩元的波斯菊草花,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還手銬腳鐐地移送法辦,折騰近九小時;議員五日抨擊警方為春安績效矯枉過正,浪費龐大警力不去打擊犯罪,卻用來處理芝麻小事;豐原警分局長陳清新說,警方執法應考慮到社會觀感。
五十六歲的高姓婦人,前天下午二時卅分,由詹姓丈夫騎機車載她,行經豐原市北陽路四五○巷旁,見路邊的波斯菊草花開得很漂亮,以為是野生,就下車挖兩株要回家種;卻被豐東派出所員警行經發現,當場以竊盜現行犯逮捕。
依現行犯逮捕移送 折騰九小時
警方通知豐原市公所林秋森到所,林說公所因見路旁荒廢才撒波斯菊草花種子,並未刻意栽種,論價值一株約值一塊錢,兩株頂多兩塊錢;高姓婦人心知理虧,除向公所道歉外,並願意賠償兩塊錢,雙方還簽下和解書。
高姓婦人說,她原本以為雙方和解就沒事,豐東派出所動員三名員警做筆錄,還為她上手銬、腳鐐,依現行犯被移送到豐原警分局偵查隊;當她的女兒前往探視,發現媽媽因不查誤挖兩株草花,卻受到如「重犯」般的對待,當場哭了出來。
重犯對待 女兒探視當場哭出來
豐原偵查隊依竊盜罪嫌,傍晚將高婦移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於晚上九時卅分審理後,予以飭回;高婦因誤挖兩株草花,被以重刑犯「高規格」的偵訊、移送,身心俱疲被折騰近九小時才飭回;讓一生未曾進過警局的她,身心嚴重受創。
豐原市高姓婦人,誤挖兩株路旁僅值兩元的波斯菊草花,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還手銬腳鐐地移送法辦,折騰近九小時;議員五日抨擊警方為春安績效矯枉過正,浪費龐大警力不去打擊犯罪,卻用來處理芝麻小事;豐原警分局長陳清新說,警方執法應考慮到社會觀感。
五十六歲的高姓婦人,前天下午二時卅分,由詹姓丈夫騎機車載她,行經豐原市北陽路四五○巷旁,見路邊的波斯菊草花開得很漂亮,以為是野生,就下車挖兩株要回家種;卻被豐東派出所員警行經發現,當場以竊盜現行犯逮捕。
依現行犯逮捕移送 折騰九小時
警方通知豐原市公所林秋森到所,林說公所因見路旁荒廢才撒波斯菊草花種子,並未刻意栽種,論價值一株約值一塊錢,兩株頂多兩塊錢;高姓婦人心知理虧,除向公所道歉外,並願意賠償兩塊錢,雙方還簽下和解書。
高姓婦人說,她原本以為雙方和解就沒事,豐東派出所動員三名員警做筆錄,還為她上手銬、腳鐐,依現行犯被移送到豐原警分局偵查隊;當她的女兒前往探視,發現媽媽因不查誤挖兩株草花,卻受到如「重犯」般的對待,當場哭了出來。
重犯對待 女兒探視當場哭出來
豐原偵查隊依竊盜罪嫌,傍晚將高婦移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於晚上九時卅分審理後,予以飭回;高婦因誤挖兩株草花,被以重刑犯「高規格」的偵訊、移送,身心俱疲被折騰近九小時才飭回;讓一生未曾進過警局的她,身心嚴重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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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Edith
at 2009-02-07T21:09
at 2009-02-07T21:09
竊盜罪是屬於公訴罪,實不能怪警察
觀點二:〝誤挖〞兩株路旁僅值兩元的波斯菊草花
若有看到新聞畫面,婦人摘花的地方其實區隔滿明顯的,只是當中所種植的植物有點雜亂而像廢墟,但大波斯菊是常被拿來滿化綠地的園藝花,實不大可能為野花(有是有可能)然而那位婦女應該是當地人,所以在那的花圃未變成〝廢墟〞前它應該知道那是一塊公有地了花圃,所以她說誤以為是野花,實在是自圓其說,給自己的錯一個合理化。
觀點三:誤挖兩株路旁〝僅值兩元的波斯菊草花〞
偷兩原跟偷走兩億元的都是偷,大錯小錯都是錯
綜合以上觀點
合理 或不合理 就各自在人的心中了
這也沒有絕對 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
後言:新聞媒體一直強調2元市價的大波斯菊跟手銬審問數小時所花費的上千元訴訟費,來掩飾、模糊焦點,這新聞如果報導的重點是警察執法過當,那他何必提2元市價的波斯菊跟千元的訴訟費?竊盜罪是屬於公訴罪關警察什麼是呢?
如果說硬要跟訴訟費拉上邊
訴訟費跟大波斯菊的社會成本應該是由那名婦人所承擔
而不是那位開罰的刑警
(※因為如果她不摘花,那還會有這件事嗎?)
現在的社會媒體都不以中立的觀點出發、來報導
所以不應當隨著媒體跳舞,而應該用更中立的態度去看報導
不可以看新聞標題就急著下定論。
By Olive
at 2009-02-07T09:42
at 2009-02-07T09:42
被捉了就説誤挖。不是自己的東西、為什麼要挖呢?
台灣人常常有誤挖的習慣所以有些公園禿了・・・
唉ーーー台灣人就是缺少公德心跟守法精神。
嚇嚇這些貪小便宜、喜歡誤挖人也好。
By Andrew
at 2009-02-09T10:57
at 2009-02-09T10:57
即然在台灣,就要以咱們的風俗民情來判斷,員警可以當做沒看到,但沒有起不起訴的權利,他只有舉發後,交由檢察官來判斷起訴與否,所以,以咱們的風俗民情,是有些執法過當,因為這是發生在台灣。
順帶一提,若發問版大有常看新聞,應該可以看到,之前在大陸有位人民,為了幾塊的郵票錢,跟大陸的郵局打官司,最後勝訴了,只賠那一點點郵票錢而已,表面上看起來,是小題大做了,但是,進一步的思考,這是人民在捍衛自身權益與實現司法正義的現象,很多事情不要被新聞媒體或是一些名嘴、媒體人牽著鼻子走,而是要去仔細思考,這件事情的背後與內涵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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