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新聞有人偷公有地的波斯菊
被員警以現行犯移送
大部分的人都罵太誇張了
但卻沒有什麼人討論這個問題
像是因飢寒而起盜心的人
通常偷的東西可能不過10幾20塊
要移送時超商店長跟員警要求私下和解
但礙於法令警察也只能依法行事
這種事在派出所天天都在上演
我覺得非常奇怪
員警光寫個筆錄到移送可能就要花5~6個小時
光紙或油錢可能就超出原本的價值了
而且不是會影響到自己本身的勤務嗎?
到檢察官那邊還不是緩起訴或微罪不舉
有必要這樣浪費人力.物力嗎?
為何台灣警察沒有微罪裁量權?
還有外國制度如此嗎?像日本呢?
有學者討論台灣警察適不適合有微罪裁量權嗎?
如果有.也可以貼一下
Update:
我對警察蠻失望
但仔細想想
沒有這種制度怎會有這種情形?
我常聽朋友講警察的事
就讓我覺得政府無能
Update 2:
只被當成賺錢工具
卻忘記了成立警察的目的
是為了規勸人民
而不是不擇手段欲加人於罪
勤務變成徒具形式不具任何意義
只讓我覺得悲哀
台灣制度學習日本的警察
但連最基本的專業分工都沒學到
Update 3:
讓我不禁納悶
刑行雖是一線之差
但在日本基本上刑事還是由分局刑警偵辦
怎到台灣就變調了
勤務表不是前1天就寫好且陳報分局勤務中心
隨便由行政轉司法警察不是容易造成勤務混亂
怎也沒有人討論呢?
被員警以現行犯移送
大部分的人都罵太誇張了
但卻沒有什麼人討論這個問題
像是因飢寒而起盜心的人
通常偷的東西可能不過10幾20塊
要移送時超商店長跟員警要求私下和解
但礙於法令警察也只能依法行事
這種事在派出所天天都在上演
我覺得非常奇怪
員警光寫個筆錄到移送可能就要花5~6個小時
光紙或油錢可能就超出原本的價值了
而且不是會影響到自己本身的勤務嗎?
到檢察官那邊還不是緩起訴或微罪不舉
有必要這樣浪費人力.物力嗎?
為何台灣警察沒有微罪裁量權?
還有外國制度如此嗎?像日本呢?
有學者討論台灣警察適不適合有微罪裁量權嗎?
如果有.也可以貼一下
Update:
我對警察蠻失望
但仔細想想
沒有這種制度怎會有這種情形?
我常聽朋友講警察的事
就讓我覺得政府無能
Update 2:
只被當成賺錢工具
卻忘記了成立警察的目的
是為了規勸人民
而不是不擇手段欲加人於罪
勤務變成徒具形式不具任何意義
只讓我覺得悲哀
台灣制度學習日本的警察
但連最基本的專業分工都沒學到
Update 3:
讓我不禁納悶
刑行雖是一線之差
但在日本基本上刑事還是由分局刑警偵辦
怎到台灣就變調了
勤務表不是前1天就寫好且陳報分局勤務中心
隨便由行政轉司法警察不是容易造成勤務混亂
怎也沒有人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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