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園藝 FAQ

路邊、花海、國家公園的花可以摘嗎?採折別人的花卉罰 3,000 元以下,珍貴稀有植物最重關 5 年

faqs.tw 編輯整理#花#向日葵#樹木
目錄
  1. 在哪裡摘,罰則不一樣
  2. 社維法還是刑法
  3. 自然紀念物是指定的,不是「看起來很稀有」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 2008 年有人問陽明山上還看得到向日葵嗎;2006 年那篇向日葵的繁殖方法回覆提到,有農場種向日葵花田、開放民眾 DIY 採花。同樣是一朵花,在自己付費的花田裡剪、在路邊別人種的花圃裡摘、在國家公園裡折,法律評價完全不同。

在哪裡摘,罰則不一樣

在哪裡、摘什麼 條文 罰則
別人種的花、菜、果樹、竹木 社維法第 88 條第 2 款「任意採折」 3,000 元以下罰鍰
國家公園區域內的花木 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第 4 款 第 26 條 1,000 元以下,折算新臺幣 3,000 元以下
指定為自然紀念物的珍貴稀有植物 文資法第 85 條 第 103 條 6 個月~5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2,000 萬元
拿走別人的植物(竊盜) 刑法第 320 條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折斷、弄壞別人的植物(毀損) 刑法第 354 條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農場開放付費採花 經主人同意,不是「任意」 依農場規定

國家公園法第 26 條的「1,000 元」沒有寫新臺幣。這部法 1972 年制定,沿革顯示 2010 年只修正第 6、8 條、增訂第 27-1 條,第 26 條沒有動過;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 2 條規定,法規金額單位為「元」的,以新臺幣 3 倍折算,所以是新臺幣 3,000 元以下。刑法第 320、354 條則分別在 2019 年 5 月、12 月修正過,依刑法施行法第 1-1 條,條文上的金額就是新臺幣。

社維法還是刑法

社維法第 88 條管的是「任意採折」,第 38 條另外規定:違反社維法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移送檢察官,只有罰鍰、沒入等部分仍依社維法處罰。摘一朵花和把整株挖走、把枝幹折斷,可能落在不同條文;要件是否成立(例如竊盜罪要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毀損罪要足以生損害),本文不替個案下結論。

自然紀念物是指定的,不是「看起來很稀有」

文資法第 78 條把珍貴稀有植物列為自然紀念物的一種,第 81 條規定要由主管機關審查指定、公告,陸域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農業部(第 4 條)。所以第 103 條的刑責適用在經指定公告的植物,不是所有野花。第 85 條另有例外:原住民族為傳統文化、祭儀需要,或研究機構為研究、陳列、國際交換,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不在此限。

不適用的情況

  • 縣市公園的花木:各縣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多半另有罰則,本文沒有逐一查證(臺北市法規查詢 2026-10-29 連不上)
  • 自己家的花、鄰居伸過來的樹枝:越界的枝根怎麼處理,見本站鄰居樹枝越界可以剪嗎
  • 從國外帶花、種子回台灣:適用植物防疫檢疫法,見本站國外帶植物種子回台灣
  • 保護區、森林區撿拾枯枝落葉:可能涉及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或保護區規定,本文沒有整理
  • 行道樹修剪、移植:由各縣市行道樹管理規定處理,本文沒有查證

實際該怎麼做

  1. 想採花,先找開放採花的農場或花田,照現場規定付費、剪取
  2. 路邊、別人花圃的花,沒有主人同意就不要摘,可處 3,000 元以下罰鍰,拿走或弄壞還可能涉及刑法
  3. 進國家公園前,記得區域內「採折花木」是明文禁止的行為
  4. 看到疑似被盜挖的珍貴植物,向縣市政府或主管機關通報(陸域自然紀念物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農業部,文資法第 4 條)

常見問題

摘別人家門口、花海裡的花,會被罰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8 條第 2 款: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花海如果是農場開放付費採花,經主人同意就不是「任意採折」。

在陽明山這類國家公園摘花,罰多少?

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第 4 款禁止在國家公園區域內採折花木,第 26 條處 1,000 元以下罰鍰。這部法 1972 年制定後第 26 條沒有修正,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 2 條以新臺幣 3 倍折算,也就是 3,000 元以下。

摘到珍貴稀有植物會怎樣?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85 條:自然紀念物(包括經指定的珍貴稀有植物)禁止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違反的依第 103 條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罰。

整株挖走或折斷別人的樹,算竊盜還是毀損?

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第 354 條毀損罪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社維法第 38 條規定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移送檢察官,實際適用哪一條依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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