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797 條:鄰地植物的枝根越界,要先請植物所有人在相當期間內剪除,對方不剪才可以自己剪,費用可以向對方請求;越界枝根不妨害土地利用的,不能主張。第 798 條:果實自己掉到鄰地,歸鄰地所有人。大樓樓梯間、走廊堆盆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49 條可處 4 萬到 2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