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的樹枝長過來可以直接剪嗎?民法 797 條要先請對方修,掉到你家的果實歸你
樹不會管地界在哪裡。站上有社區總幹事擔心中庭三層樓高的南洋杉,樹根會不會鑽進地下室結構;也有頂樓住戶的天花板漏水,偏偏樓上平台被鄰居擺了上百盆盆栽,大到成年人搬不動。植物長到別人那邊、擺到大家共用的地方,民法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各有規定。
越界的枝根:先請對方剪,不剪才自己剪
民法第 797 條分三項,順序很重要:
| 步驟 | 內容 | 條文 |
|---|---|---|
| 1. 請求 | 向植物所有人請求在「相當期間」內刈除越界枝根 | 第 797 條第 1 項 |
| 2. 自己剪 | 對方期間內沒剪,土地所有人可以自行刈取越界部分 | 第 797 條第 2 項 |
| 3. 請款 | 自行刈除所花的費用,可以向植物所有人請求償還 | 第 797 條第 2 項 |
| 例外 | 枝根對土地利用沒有妨害的,不能主張以上權利 | 第 797 條第 3 項 |
幾個細節:
- 能剪的只有越界的部分,不是整棵樹
- 「相當期間」法條沒有寫天數,請求時自己訂一個合理的期限(例如兩週),用存證信函或訊息留下紀錄
- 要剪的是對方的樹,不是自己的;跳過第 1 步直接剪,對方可以依第 184 條主張侵害財產權
掉下來的果實歸誰
第 798 條:果實自落於鄰地的,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所以隔壁芒果樹的果子掉在你家院子,是你的;但還掛在樹枝上的,即使枝條已經越界,摘下來仍是摘別人的果實。鄰地是公用地(人行道、公園)時,這條不適用,掉在路上的芒果還是樹主人的。
大樓裡的盆栽:樓梯間不行,頂樓看規約
| 位置 | 規定 | 違反時 |
|---|---|---|
| 樓梯間、走廊、防火巷 | 不得堆置雜物(第 16 條) | 管委會制止,不從報主管機關,罰 4 萬~20 萬元(第 49 條) |
| 頂樓等共用部分 | 依通常方法使用,規約可另訂(第 9 條) | 管委會制止,可請主管機關或法院處置(第 9 條) |
| 自家陽台 | 外觀變更受規約限制(第 8 條) | 盆栽掉落傷人要賠(民法第 184 條) |
頂樓那位網友的情況,還牽涉修繕費: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共用部分由管委會修繕,費用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分擔,但修繕是因可歸責於某住戶的事由所致時,由該住戶負擔。盆栽長期積水造成的漏水,能不能歸責,要看實際鑑定。
管委會不處理怎麼辦?第 36 條把「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列為管委會職務,無正當理由不執行、顯然影響住戶權益的,第 48 條可處管理委員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鍰。
不是你家的樹,也不能隨便砍
路邊、公園或社區裡的大樹,有些已被縣市公告為受保護樹木(森林法第 38-2 條)。第 38-3 條規定,土地開發利用範圍內的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未經許可不得砍伐、移植、修剪;違反依第 56 條處 12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要處理社區老樹前,先查縣市政府公告的受保護樹木名冊。
不適用的情況
- 樹根造成房屋損害:不只是剪根,可能要依民法第 184 條請求賠償,需要技師鑑定因果關係,本文沒有展開
- 行道樹、公有土地上的樹:所有人是政府,越界時向縣市政府或區公所反映,不要自己動手
- 鄰居的樹快倒了:這不是枝根越界的問題,第 795 條的傾倒預防只寫建築物與工作物;樹倒造成損害時依第 184 條主張,颱風前可先向對方或里長反映
- 租屋:民法第 797 條的權利人是土地所有人,房客要先告知房東
- 公寓大廈的細節:每棟大樓的規約不同,頂樓、露台是否約定專用,要看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實際該怎麼做
- 拍照記錄越界的枝根,標出越過地界的位置
- 寫訊息或存證信函請鄰居在合理期間內修剪,寫明期限
- 期限到了沒剪,只剪越界的部分,保留收據向對方請求費用
- 大樓樓梯間、走廊有盆栽擋路,先請管委會依第 16 條制止,不從再檢附照片報縣市建管單位
- 要修剪的是大樹或老樹,先查是否為公告的受保護樹木;自己種盆栽時,稀釋與用土量可以用本站工具估算,避免在陽台、頂樓堆太多太重的盆器
常見問題
隔壁的樹枝伸到我家院子,可以自己剪掉嗎?
要先講。民法第 797 條第 1 項:土地所有人可以請植物所有人在相當期間內刈除越界的枝根;第 2 項:對方沒有在期間內剪,土地所有人才可以自己剪,並請求償還因此支出的費用。沒先通知就自己動手,可能被主張侵害對方的樹。
鄰居的芒果掉到我家,可以撿來吃嗎?
可以。民法第 798 條:果實自落於鄰地的,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只限「自己掉下來」的;伸手去摘還長在枝上的果實不適用。鄰地是公用地(例如人行道、公園)時也不適用。
樹枝只是稍微伸過來,也能要求對方剪嗎?
不一定。第 797 條第 3 項:越界的枝根對土地的利用沒有妨害的,不適用前兩項。例如伸到空地上方、沒有擋光也沒有掉落物的枝條,可能就無法主張。
大樓樓梯間放盆栽會被罰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2 項禁止住戶在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火巷弄、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管委會應先制止,不聽的可報請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依第 49 條第 1 項第 4 款處 4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限期改善、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