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路邊攀折波斯菊花就被抓去手拷審問,有這樣的道理嗎? -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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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09-0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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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一位婦人經過一處種有波斯菊的路邊野花。【野花】的意思是因為旁邊都沒有竪起警告號牌。路過的婦人以為是路邊野花,想說隨手攀折幾朵回家欣賞,卻被路旁守候已久的員警抓個正著。可是呢!員警在抓人之時,是否有豎起警告警語。既然警察沒有竪起警告警語,那麼這抓人的動機就有可疑了。也就是警察抓人之前所設計一套的標準就是引人入罪。這樣抓人合理嗎?
就說凡事講究的是道理。這沒有道理的抓人,婦人怎不受委屈,不受到被汙辱的想法。
因此就這件事想來知識加問各位四方網友
請問
請問婦人路邊隨手攀折波斯菊花就被抓去手拷審問,有這樣的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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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9-02-10T00:28
【野花】的意思是因為旁邊都沒有竪起警告號牌。
路過的婦人以為是路邊野花,想說隨手攀折幾朵回家欣賞,
卻被路旁守候已久的員警抓個正著。
可是呢!員警在抓人之時,是否有豎起警告警語。
既然警察沒有竪起警告警語,那麼這抓人的動機就有可疑了。也就是警察抓人之前所設計一套的標準就是引人入罪。
這樣抓人合理嗎?
觀點一:從野花的定義
野花的定義是不經由人工刻意栽種而生長的
而不是沒有竪起警告號牌的花就是野花,
如果妳種的花你沒有豎立告示牌而被拔走
她跟你說它是野花因為沒豎立牌子你覺得合理嗎?
觀點二:隨手攀折幾朵
你偷取他人一萬元跟偷取一塊錢都是偷
不管是大錯或者是小錯這都是過錯
觀點三:守候已久的員警
如何得知警員是守候已久的?新聞?那些非第一現場的人所言?
倘若真的在那守候已久看觀點四
觀點四:引人入罪。這樣抓人合理嗎?
警察在未確定他人犯案之前他不能先下定論而有所動作
所以警察必然等到犯罪行為成立後才能有動作
所以警察在旁守候 合理!
但警察抱持著那個人將犯罪而在旁等候抓她的想法 不合理!
本人的看法:若有看到新聞畫面,婦人摘花的地方其實區隔滿明顯的,只是當中所種植的植物有點雜亂而像廢墟,但大波斯菊是常被拿來滿化綠地的園藝花,實不大可能為野花(有是有可能)然而那位婦女應該是當地人,所以在那的花圃未變成〝廢墟〞前它應該知道那是一塊公有地了花圃,所以她說未立告示牌而誤以為是野花,實在是自圓其說,給自己的錯一個合理化。
綜合以上觀點
合理 或不合理 就各自在人的心中了
這也沒有絕對 因為我們不是當事人
後言:新聞媒體一直強調2元市價的大波斯菊跟手銬審問數小時所花費的上千元訴訟費,來掩飾、模糊焦點,這新聞如果報導的重點是警察執法過當,那他何必提2元市價的波斯菊跟千元的訴訟費?竊盜罪是屬於公訴罪關警察什麼是呢?
如果說硬要跟訴訟費拉上邊
訴訟費跟大波斯菊的社會成本應該是由那名婦人所承擔
而不是那位開罰的刑警
(※因為如果她不摘花那會有這件事嗎?)
現在的社會媒體都不以中立的觀點出發、來報導
所以不應當隨著媒體跳舞,而應該用更中立的態度去看報導
不可以看新聞標題就急著下定論。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09-02-11T11:47

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
我認為高姓婦人可以依國家賠償法提出告訴
1.埋伏在旁的郭姓、簡姓便衣警察
2.豐東派出所所長黃東榮
3.豐原警分局長陳清新

讓法官判決
必竟台灣是法治國家
法官判決
誰對?誰錯?
就一翻兩瞪眼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09-02-11T23:43
你車子放在路旁三天不開,我以為你不要了開回家成不成?
你會不會在車旁放警示牌子?
不論偷花或搶銀行都是犯罪,警察都可依法處理,若現行犯拒捕可以格殺勿論,台灣人就是沒守法觀念,婦人今日偷花成功,明日就會去搶銀行。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09-02-11T03:42
只能說警察要爭取業績囉!
大事情不去抓,一直都在抓小事情的,
唉~我想警察真的累了吧!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09-02-10T07:09
勿以惡小而為之~
雖然感覺有點小題大作,不過是正常程序又何須討論
警察勤務不是在那裡守株待兔,引人犯罪~版主的守候已久有點誇大其詞~
公共設施不能因為沒立標語就認為可以自行取回
假若某此人都存佼幸心態做為此事,那這些取公費栽種的公物又該如可自保!
警察勤務十二個小時,十二個小時中,得辦理民眾報案(例如:隔壁鄰居太吵,家暴啦~民事分爭)交通事故~車輛失竊~~~~雜七雜八事情
每個勤務排班都是幾小時分配,沒人會事先就知道那兩朵花當天會被採回家,如果真那麼重大,不就是預某了嗎
總言之~兩方都有錯! 我們民眾當然也要學習自重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9-02-11T17:41
路邊不會無緣無故長出美到讓她備齊工具動手挖回家的花
說路邊沒立標示說這是公家的花
比較像是婦人的強辯
其實就算承認是一時貪心所以動手挖花
這也不是啥大罪
被罰點錢就能結案了
用膝蓋想也知道這麼輕微的犯行
檢察官一定會不起訴處分
因此用手銬銬人確實是警察小題大作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9-02-09T03:36
其實這是國人的修養問題,我家門口自栽種的兩株鳳陽花,每到開花季,就會被人家隨手偷摘,雖然沒啥價值,但是看到花開時,會覺得心情愉快,也提供給路人欣賞,更可惡者,有次居然趁隙把一株茂盛的花整株偷挖走,留下滿地的泥土,空蕩蕩的花圃,雖然沒啥價值,不過就是很火大。

一般不會為了這種事報警,但是隨手摘花的人,也不該幹這種事,就像之前捷運上的花樹開花,有些人就會隨手去摘,更可惡的是拿籃子去裝,整顆花樹一開花,不到一週就被摘光光,手摘的到地方都沒花,摘不到的還有,遠遠看就臭頭一樣,去風景區隨手摘花的更是常見,國人的公德心可見一般。

我不認為婦人不知情,畢竟住在附近的人,啥是公有的都清楚的很,只是以前常幹這種事也沒怎樣,自然而然就變成~~~阿~這又沒安抓的心態,這次踢到鐵板了,雖然警察做法過分,但是回頭想一想,你自己的公德心何在,整株都搬回家了,你是否也很過分呢???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9-02-10T10:57
這麼做,不太有道理吧!
如果換作是這些警察的家人,或是他們自己,就真的不會隨便亂來嗎?

這麼做,實在是把問題弄的更大,達不到真正的執法效果!

一天到晚有那麼多違法的事情不去調查,反而去抓這個無意義的事情,不覺得真的太無聊了嗎?

真不知道警察究竟是為何而存在的?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9-02-10T14:52
因為公家機關疏於管理..而造成婦人誤以為是野花.
但那是疏於整理的分隔島間苗圃啦...而不是路邊,
波斯菊是公所花錢種的,並不是野花,新聞影片中有還原真相喔.
到處的分隔島及路邊為了美化市容都會花經費種花種草,種行道樹,這並不需要豎牌警告的,採花砍樹都是竊盜罪的.
就法理情..
婦人確實是犯了竊盜罪,而公訴罪不能私下和解,
警察對現行犯上手銬及作筆錄並不違法.
放心吧這類案子到了偵查庭,只要態度良好表現悔意,
檢察官多會以情節過輕不起訴處分的.
註:不起訴處分,也是處份喔..只是感覺什麼都沒發生罷了.
就情理法....警察先生確實是有點小題大作..
猜想是不是警察查獲時婦人有所言詞激怒警察大人,
而造成警察大人堅持辦理就不得而知了.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9-02-07T19:19
1. 人民保母閒來無事,"手拷"怎麼用?已經有點生疏,這個機會剛好給他練習、練習。
2. 有些人總是欺善怕悪,有"軟"的不吃 待何時ㄚ......

這樣算過胖?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09-02-07T00:00
我是小學4年級 體重:48 身高:145~147 我這樣算過胖嘛 如果過胖 請給我快訴簡肥法  謝謝  我身糕大 ...

喜歡的女生跟別人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09-02-07T00:00
有點長
希望大大可以耐心的讀過去
感謝各位大大囉
我在國外的高中
去年九月才剛進來..
之後我就喜�� ...

求~國語動感的歌曲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09-02-07T00:00
求~國語可以唱的動感歌曲,男女歌手不拘,女生的最好
像是張惠妹的A級娛樂,維多利亞的秘密。
這種動感�� ...

情人節該怎麼過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09-02-06T00:00
2.14情人節那天
我該對女朋友做啥
我該送他什麼
該去哪裡
我頭一次跟女友過情人節
幫我一下

討論情人節送花女友跟我的爭執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09-02-06T00:00
2/14號情人節
跟女友交往1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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